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AI实验室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L-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AI实验室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业主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平桥镇。
2.2招标范围:(1)实现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净化车间钙、镁、硫酸根、氯离子、铵根的在线监测,保证检测数据在DCS系统何LIMS系统等展示,以及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年报变化趋势展示;(2)实现AI智慧实验室样品取样、运输、前处理、不同指标检测、留样、洗涤等全流程自动化集成,实现实验室自动化检测与服务。同时对接公司LIMS系统、ERP、仓储管理系统等。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自然月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净化车间自动监测设备交货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投标人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自然月内投标人必须具备智慧实验室自动化集成规划咨询,软件开发测试并具备交货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3个月内投标人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项目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由招标人组织验收,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需提供36个月投标人所承诺周期的设备和系统质保及免费运维保障。并免费提供2年设备耗材;软件提供终身免费维护及升级。系统投用一年内,由系统投标方全程跟踪,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等。系统故障必须24小时响应,现场维修一个工作日到达现场。
2.4交付地点:招标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财务要求:
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将被否决:①有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400万及以上实验室自动化系统集成业绩;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合同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内容。
注:如合同中不能反映上述要求内容的,还须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文件或其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证明材料,仍不能反映的,不予认可。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②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及以上的实验室自动化系统集成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明细,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自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内容,且合同金额和发票累计金额必须同时满足400万元(含)及以上方予认可。合同中如果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或其岗位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甲方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时间(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查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③投标人从注册成立后至参加本投标之日止,在企业销售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行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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