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威州镇等六乡镇11处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行审投资可研[2024]16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井陉县威州镇等六乡镇11处石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1.2 建设地点:井陉县天长镇王家村和武家堰村,于家乡史家村,南王庄乡南芦庄村,南陉乡北陉村,微水镇罗庄村和马村,威州镇的五柳村、南平望村、寨湾村、鲁家峪村、三峪村和庄子头村;2.1.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共治理11处矿山,拟治理矿区总面积约为2.73km²,需治理开采破坏面积为1.15km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地形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其他工程;2.1.4 工期:6个月;2.1.5 质量标准:合格;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监理,二标段为施工;本次公告为二标段。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标段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含)6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 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19 12:00:00 至 2025-09-26 23:59:59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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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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