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应急保障基地修缮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镇江市港航事 业发展中心以苏交港航安函〔2024〕15 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5 年航道船闸养护资金,出资比 例为 100%,招标人为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应急保障基地修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省港航中心文件要求,镇江港航应按二类基地要求完成建设。镇江港航应急保障基地选址在谏壁船闸的下游远调站,原有的十间空置房屋作为应急仓库,同时在附近空地设置堆场。此次要求按照二类基地的标准进行上述地点的修缮。
2.2.本次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应急保障基地修缮项目,工程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服务。
2.3.计划工期:总工期 3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
(2)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 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98万元的房建类修缮或改造项目;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 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投标人拟投入的 1 名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 C 证。
3.5 投标人其他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但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 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 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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