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为保证职工食堂有序运行,为职工就餐提供更好的食材,保障食材正常稳定供应,保证职工生活需要,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工作,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供应能力的单位为其提供为期一年的食堂食材肉禽蛋类、果蔬类、冻品类、干货调料、副食品、粮油类、水产类、杂品类等供应服务。
2.2采购范围:提供肉禽蛋类、果蔬类、冻品类、干货调料、副食品、粮油类、水产类、杂品类等达到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的食材,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仓库。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批次送货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送货通知单》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2.5质量标准: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或自治区、市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
3.2资格要求:若响应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纳税及社保要求: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社保),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响应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响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13时00分至 2025年9月25日 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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