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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分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汕尾市分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汕尾市分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采购汕尾市分行安防物联管理平台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汕尾市分行本部旧大楼(八层),装修建筑面积约349.1㎡,承包范围包括土建装修、综合布线、空调等设备安装。包工、包料、包工期。

2.3 项目预算总价:含增值税采购预算为2,346,544.40元。

2.4设备供货期:签订合同日起至设备到达招标人的时间不超30个自然日。供货期应与工程期并列进行。工程期:招标人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之日起100个自然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包括土建装修期和设备安装及系统部署期。

2.5标段划分及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3.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6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投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中国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      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同股东、管理关系或属同一集团的,均不被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提示信息为准)

3.14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合作案例。

注: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内容需要提供正式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合同至少提供首页、签章页及合作内容关键页。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3.15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16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3.17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在该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于从业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截图)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 820号)的要求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为准,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8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19      投标人拟委派出任本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 证或C3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19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6日17时30分止。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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