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绿色资源化碳减排EPC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五矿集团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联合冶炼、综合回收、统一规划、一体化配置的铜铅锌冶炼示范基地之一。通过本项目建设,拟针对企业现有挥发窑窑渣进行综合回收利用,设计采用两段干式磁选选颗粒焦、一段粗磨+磁选+粗精矿再磨再磁选选铁精矿、一粗一精一扫选碳精矿、浮碳尾矿经“一粗二精二扫+粗精矿再磨再选”获得银精矿及尾矿的工艺流程。
建设规模:处理挥发窑窑渣 21×104t/a。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
处理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21×104t/a生产系统及配套的水电风气等公辅系统、配套基础工程等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EPC总承包。
(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冶炼窑渣绿色资源化碳减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交底及现场技术服务,不包括勘察、环保处理设施等特殊专项设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原料输送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干磁预选系统、磁选系统、浮选系统、浓密过滤系统、尾矿浓密、药剂制备及添加、室内平台等选矿工程,以及给排水消防系统、电气工程、通风及空调系统、总图工程、值班室、自动化系统的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所用水电风气等由承包方至发包方指定位置接入。
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生产生活用水,由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位置接入施工场所,作业面用电、用水设施及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施工产生的废渣及建筑垃圾清运由承包方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以开工令下达日为起始日)
2.5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714号令[2019])规定进行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须同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段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或兼任项目经理;
3.2.2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选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应急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
3.5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与工程结算事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14时止……、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7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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