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开发区E区35幢全屋防水及屋顶电梯机房墙面维修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开发区E区35幢全屋防水及屋顶电梯机房墙面维修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BJS
2.3招标范围:完成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E区35幢全屋防水及屋顶电梯机房墙面维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4项目地点: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的开发区E区35幢整个屋面及屋顶电梯机房。
2.5服务期限: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进场实施时间,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通知中标人进场实施。
2.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质保期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扣留结算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2小时内进行处理,因中标人原因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按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施工材料,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金的支付不免除中标人该履行的质保义务。不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都将保证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
2.8出资比例为:100%。
2.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0项目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38.15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9月26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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