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矿用热成像仪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矿用热成像仪公开招标,数量1台,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税率13%)等所有费用,包含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现场。
付款条件:货到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2个月。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5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招标货物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在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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