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第57届中国家博会(广州)展会推广及数字化营销项目
1.2.项目编号:047号
1.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5.8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65.80万元(含税),标段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
1.4.采购内容:本项目锚定中国家博会(广州)“设计引领、内外循环、全链协同”的展会定位,通过线下线上营销推广矩阵精准触达全球客商,强化供采对接与观众粘性,同步赋能实体展会与云上平台,推动中国家博会(广州)双线融合发展。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一、国内外推广及数字化营销项目;二、国内设计师IP推广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和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5.服务时间:标段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各分项目时间要求;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前,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各活动时间要求。具体执行时间及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6.采购方式:公开谈判。
1.7.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国内外推广及数字化营销项目;标段二:国内设计师IP推广项目。各标段允许响应人兼投兼中。
1.8.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企业自愿公开谈判项目。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2.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权。响应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1)若响应人为法人/负责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响应人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2)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响应人提交多个响应方案而被否决响应。
2.2.信誉要求:(需提供声明函)
(1)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项目质量、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单位,并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等问题。
(2)响应人没有被列入采购人的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处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在穗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等企业法人单位取消投标(响应)资格期内的。
(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响应人已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5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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