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平板硫化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招标人因公司生产需要拟购买门式平板硫化机2台套。投标人须按技术要求对平板硫化机进行制造、试验、供货、安装(不含基坑)、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平板硫化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984)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平板硫化机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 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 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业绩要求: 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2个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同类业绩为压力大于等于4.0MN平板硫化机。有效业绩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体现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吨位等技术参数,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上述支持性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对业绩清单格式见本第六章附表9《投标人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1)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8日09时30分 --- 2025年09月25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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