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城市阳台配套道路提升改造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城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市阳台配套道路提升改造EPC项目,主要为七一路、御博路、丽春路提升改造,项目包含勘察测绘、设计及施工,七一路(九都路-滨河北路)长度533米,红线宽度25米;御博路(九都路-滨河北路)长度634米,红线宽度20米;丽春路(御博路-七一路)长度509米,红线宽度35米。本次主要内容:道路改造(道路病害处理、铣刨加铺)、拓宽及新建;新增排水管道、新建路灯,新建绿化,电力排管,苗木及交通设施、照明改迁,高标准建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新建配套供水、绿化给水管线等工程。 招标模式及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及测绘、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试验、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等)、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④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9月19日 至2025年09月25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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