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可视化会议室改造项目,主要采购会议室所需设备系统:电源时序器、数字音频处理器、综合扩展器、电源控制器、液晶升降屏、高清矩阵、4K高清会议摄像机、音箱、四通道功放等设备系统。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48万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4)交货地点: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6)★本项目为改造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须将采购人提供、利旧的设备进行安装并完全兼容进本项目采购设备系统中,且达到采购方需求,项目所需的线材、辅材配件及安装调试费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所提供报价单仅对本项目所供产品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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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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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可视化会议室改造项目 |
设备 |
/ |
/ |
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8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液晶升降屏】)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5响应产品【液晶升降屏】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供应商拟派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至少一名;
(2)拟派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电工作业证书)的至少一名。
注:(1)一人同时持有多本证书,按证书数量认定。(2)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今取得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可无需具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17时30分00秒至2025年9月22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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