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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大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综合改造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WZB-C2025-0006 项目名称###市政府大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综合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42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市政府大院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综合改造维修项目。主要内容为A楼中庭外墙面渗水处理、机关大院围墙维修出新、机关大院停车位改造。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成交的,随成交公告一同公示。(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认证证书);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具有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简历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4.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未参加或未取得现场踏勘证明的作废标处理。 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地点######路###市政大院内,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吉 电话:********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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