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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7,264.81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27,264.8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智能密集架

407.7(立方米)

详见采购文件

-

-

1-2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727,264.8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完成签订及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室内装修(含初验及整改时间,不含试运行两个月时间)、设施设备采购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合同金额40%的产品(采购清单中序号“(一)档案库房环境监测管理设备中的7、8”“(二)密集架建设中的1、2”“(六)RFID档案管理系统中的5”“(七)管理中心的1、2”)的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监狱迁建项目配套1#楼档案库房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如装修部分采取分包的,则为接受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新证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如装修部分采取分包的,则为接受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拟担任本项目工程部分负责人的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拟派装修工程的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以上)。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在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该人员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b.在投标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 c.如装修工程采取合同分包的,由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函,以及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6)拟担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项目专职安全员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7)工程部分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部分负责人,工程部分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至 2025年09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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