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029.07 万元,招标人为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建筑面积 24736.56 平方米, 主要包括: 车间一、二、研发楼 11356.88 平方米,车间三 9503.84 平方米,车间七 2940.84 平方米,甲类库 150 平方米,设备用房、 门卫室等及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785 方米。 规划停车位 73 个,其中小车停车位 68 个(包含充电桩 21 个)、装卸车位 5 个。 同步完成场地平整、 室外铺装、 给排水、 供配电等附属工程建设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乡高新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不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
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入围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类似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2368.28m²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4514.54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6. 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9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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