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博飞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已由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以昆张备〔2025〕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昆山市乐浦强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博飞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昆山市;
2.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面翻新13275.03平方米,外立面改造11353.12平方米,幕墙改造495.56平方米(最大单体改造金额为43.751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6680.1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8688.21平方米;最大跨度9米;改造最高高度9.6米,同时改造破损雨污水管网、智能化(改造金额为36.5300万元)、围墙、路灯、破损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3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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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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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G |
博飞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博飞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修缮加固、修缮土建、幕墙、道路、雨污水、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安装等 |
1416.9489 |
9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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