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枫丹白鹭湖公馆9台电梯更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招标备案表,/
1.4 招标人:湖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湖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维修资金和国债补贴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维修资金811179.8元(37.53%)、国债补贴资金1350000元(62.47%)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枫丹白鹭湖公馆9台电梯更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SAZ5038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半岛路枫丹白鹭湖公馆
2.6 建设规模:枫丹白鹭湖公馆9台电梯更新,总投资216.11798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216.11798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半岛路枫丹白鹭湖公馆
2.10 招标范围:枫丹白鹭湖公馆9台电梯更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 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 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资质:若已换证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 16 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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