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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中心机房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中心机房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0000.00元

最高限价:99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孟津政采磋商(2025)0097号-1

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中心机房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

990000.00

990000.00

99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中心机房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内,主要是对现有服务器配置进行扩容和新增备份设备;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为了保证原生产平台高可用性和降低运维工作难度,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与原平台兼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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