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基建工程单源直接采购(8月第二批)
1.2采购编号:HG2
1.3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拟采购申请事项: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呼和浩特供电公司《采购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1.6拟采用供应商:详见单源物资明细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详见单源物资明细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中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竞标: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任何资质、业绩;
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8、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异议受理:
供应商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17:00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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