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便携式校验装置生产及技术服务(3号车间)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内容:采购便携式校验装置一套,含PXI系统主机1台、1#接口箱1台、2#接口箱1台、专用工具和配套线缆1套,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1.4 数量:1套
1.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交付。
1.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1.7 质保期:1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 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财务要求:经营状态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交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以及投标企业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的复印件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投标人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3)投标人业绩:近3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型产品(或同类项目)业绩,提供至少1份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及大签页);
(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2)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①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当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函,并提供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项目主体进行转包、分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 年9月19日至2025 年9月25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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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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