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第二批次城区主干道配套管道修复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 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泉港区雨污管网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泉港发改审[2024]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第二批次城区主干道配套管道修复改造工程(可研、设计及造价咨询)
2.2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2.3 计划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3亿元。
2.4 建设规模: 拟对城区主要道路下方排水管网进行修复改造,涉及道路包括驿峰路中路、南山中路、新民街、中兴街。
2.5 服务期限: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之日止,总服务期暂定100日历天。
2.6 项目管理目标: ①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委托人认可的经批复后的概算范围内;②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③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2.7 标段划分:(如有) /
2.8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工程报批报建服务: / 。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包括:
□ 工程勘察管理: / 。
□ 工程设计管理: / 。
□ 其他: / 。
☑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
□ 工程勘察: / 。
☑ 方案设计: 包括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中驿峰中路、南山中路、中兴街及新民街等第二批次4条道路配套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 。
☑ 初步设计: 包括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中驿峰中路、南山中路、中兴街及新民街等第二批次4条道路配套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
☑ 施工图设计: 包括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中驿峰中路、南山中路、中兴街及新民街等第二批次4条道路配套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与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
□ 其他: / 。
☑ 工程造价咨询,包括: 施工图预算编制 。
□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
□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
□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 / 。
□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 / 。
□ 其他: / 。
□ 施工项目管理: / 。
□ 工程监理服务: / 。
☑ 其他: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二)其他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
□ 信息技术咨询: / 。
□ 风险管理咨询: / 。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
□ 工程保险咨询: / 。
□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 不适用 ;
(3)其他资格: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的咨询专业应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备案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应由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及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以下其中一个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
□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 。
☑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 / ,注册专业要求为 / 。
☑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规定。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业绩”是指: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规定。
3.5 其他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3 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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