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埃塞俄比亚DDAHD输变电项目
(2)项目概况:
1.项目英文全称:Supply Substa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f DDAHD Project
二、项目供货范围
1)新建230kV Dejen变电站设备材料供货,包括2个230kV变压器间隔,2个230kV线路间隔和1个230kV母联间隔。
2)扩建230kV Debre Markos变电站设备材料供货,包括2个230kV线路间隔。
3)扩建230kV Ashegoda变电站设备材料供货,包括2个230/33KV变压器间隔。
4)2台132/15KV 50MVA变压器供货,分别为Dessie变电站和Ambo(Hormat)变电站。
5)新建48.6097km Debre Markos-Dejen 230kV单塔双回输变线路供货。
3.业主单位:埃塞电力公司(Ethiopian Electric Power)
4.设计单位:埃塞电力公司(Ethiopian Electric Power)
5.合同工期:8个月。
6.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埃塞Dejen、Debre Markos、Ashegoda、Dessie和Ambo(Hormat)变电站及Dejen-Debr Markos线路。
7.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
三、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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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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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具 |
详见清单 |
批 |
1 |
二、付款方式
以人民币元支付,为方便货款支付,按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报价:
1)合同签订完成后,厂家开始备货,交货付款为货物经买方出厂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报关发运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5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第十五条下的所有单据(请注明所需单据)并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90%的财务收据(影印件),设备发货后2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合同价格90%的发货款。若卖方不及时提供买方所要求的票据,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2)质保期满后,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影印件)后,买方15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10%货款。
三、报价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竞价倒计时5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竟价时间就延长1分钟,竞价最小幅度无限制。
3、含到天津港及上海港的车板交货价、含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商检费等。
3、请各家务必在报价单中明确是否响应以下商务条件:
①交货期:项目发送排产通知后25天,请各家供应商明确是否符合,如不符合将无法进入后续评议。
②报价有效期:不少于60天。
③设备质保期:最后一批设备发运完成后12个月。
④交货地点:天津港及上海港,具体交货地以买方集港通知为准,请报价时予以考虑多港口交货的综合单价,且为一个单价,交货地不符合的供应商将不进入后续评议。
⑤付款方式:(接受厂家提出的最晚支付节点,响应的付款比列不符合的供应商将不进入后续评议)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交货后一个月),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第二次付款:交货款为合同总价的80%。每一批货物交货到达天津港(或上海港)指定地点后两个月内,卖方提交该批货物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该批货物价8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价的80%。
第三次付款: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最后一台设备合同质保期满,卖方提交该批设备合同价10%的财务收据,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上传报价时请提供PDF版和可编辑版(excel)。
5、报价时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材料及产地、品牌、型号等信息。
6、提交厂家售后服务方案。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天津港及上海港买方某仓库;
交货时间:项目部发正式排产通知后25天内。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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