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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炉渣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度炉渣清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440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医疗废物焚烧炉渣清运,预计数量8000吨(4000吨/年)。

2.最高限价:1160000元(580000元/年)(含税),每吨单价不高于145元/吨(含税)。以上限价均包含运费在内的全部清运费用,清运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注: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清运为准。)

3.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第一年合同履行服务期满前最后一个月,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中标人能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反之将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做调整。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石牙路1号。

五、合格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环保或路政单位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具有广州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准入资格,且仍处在有效期内。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投标人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3日17: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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