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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液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使用公司

计量单位

计划供货量

报价方式

送货

液碱(32%离子膜碱)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3000

广州、汕尾两地独立报价

按现场需求

分批送货

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6

年度计划采购总量

3216

2.最高限价: 3,891,360元(含税),广州汕尾两地每吨单价不高于  1210  元(含税)。(注: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至少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供货交付地点)、燃料费、司机人员工资、转运、保护、装卸、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质保期保障等)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需紧急供货、运输、批量供货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3.工期(交货期)、供货数量要求:

(1)每批次在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供货的,需在12小时内送达,如不能在约定时间交货到厂,则承担逾期交货相关责任。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中标人应当常备充足的货物,保证招标人无论每批要求供货的数量多少,均可以随时满足供货需求。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石牙路1号和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陆丰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每个交货地点的交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合格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本招标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的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氢氧化钠,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若为贸易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质的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氢氧化钠,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或其合作运输方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危险品第8类腐蚀品液体】),若持证方为投标人合作运输方,则投标人需提供双方有效期内的合作运输协议。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投标人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3日17: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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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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