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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医疗设施设备部分)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玄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医疗设施设备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2.2万元

采购需求:

同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用医疗设施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含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属行业: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拒绝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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