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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必斯营子镇人民政府必斯营子镇于杖子村文化活动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及文明实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ZCNCS-C-G-******** 项目名称:必斯营子镇于杖子村文化活动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及文明实践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B********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必斯营子镇于杖子村文化活动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及文明实践站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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