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河州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样品检测及编制评价报告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136
最高限价(万元):136
采购需求:对全州除绿春县的其余12个县市加密监测点位的共1353个农产品进行采样、制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对开远市1.5万亩和石屏县1.5万亩共3万亩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区效果评估的共300个样品进行采样、制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并分别编制开远市、石屏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对在开远市、建水县开展的特定绿色优质水稻种植试验区的灌溉水、土壤、水稻共30个样品进行采样、制样、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 ”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4%的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红河州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样品检测及编制评价报告服务)(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采样、制样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19 06:00至2025-09-2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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