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空气呼吸器气瓶及背架检验-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HA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空气呼吸器气瓶及背架检验(框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 龙口市黄山馆镇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项目建设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及配套项目,主要建设 2000 万吨/年炼油装置,300 万吨/年乙烯装置、高端下游产业链延伸项目、碳四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岛外油库项目、配套岛外成品罐区项目、跨海管廊桥项目及相关公辅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空气呼吸器气瓶及背架检验(框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空气呼吸器气瓶及背架检验(框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空气呼吸器、气瓶相应的检测检验维保资质;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有自己的检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及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5 个近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累计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石油化工企业或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等单位的良好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供货合同原件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用户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4.信誉记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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