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冶交通与百利宝公司于 2020 年 1 月签订《盘锦市中冶交通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后双方在履行该协议时产生纠纷,百利宝公司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双方的《合作开发意向协议》解除,并根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中冶交通承担 1000 万元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中冶交通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中冶交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拟聘律所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审合格。
2.2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简称“采购平台”)注册,并已办理CA证书。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
3.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3.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3.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8日14:00至2025年9月2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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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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