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宁波万华消防车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WHYT
四、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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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包)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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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华消防车公开招标 |
1 |
包一 36米举高喷射车 |
1宗 |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下同)为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人须具备至少5台36米及以上的举高喷射车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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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华消防车公开招标 |
2 |
包二 重型泡沫车 |
1宗 |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下同)为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人须具备至少5台相关投标车辆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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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华消防车公开招标 |
3 |
包三 气防车 |
1宗 |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下同)为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人须具备至少5台相关投标车辆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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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请登录)
六、报名时间:2025-09-18起至2025-09-23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七、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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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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