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3.9854万元
采购需求:
对泰东线(姜堰段、海陵段)、如泰运河(泰兴段)、盐邵线(兴化段)、姜十线(靖江段)、南官河(高港段)、夹港(靖江段)、上六圩港(靖江段)、下六圩港(靖江段)、罗家桥港(靖江段)、焦港(靖江段)等航道标志进行新建和调整,涉及类型包括维护尺度提示标志、交叉河口方向距离标志、宣传标志、地点距离标志、法律法规提示标志等助航标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及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提供相应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章,格式自拟。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有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章,格式自拟。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7.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提供相应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8.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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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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