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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台财采确临[2025]4736号、473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 标项一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标项一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 标项二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标项二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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