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土石方场平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项目简介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土石方场平工程,挖方约439882.76m³,填方约285537.88m³,以及清表、清淤、换填、场平、强夯地基处理等施工工作。本项目工程造价约19885073.39元,最终以结算报审为准。
五、采购相关要求
(一)工期要求:结算审核工作自项目进场至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止(包含后期配合财务决算)。
(二)最高限价:基本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相应服务收费标准的59.25%计取,参选人只响应,不报价;效益费以净审减金额的4.19%作为限价。审核费用共计9.53万元(基本费5.37万元,效益费4.16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送审的完整金额计算基本费,以实际净审减金额计算效益费。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招选文件所述服务的能力,即:
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开选之日承担过12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竣工结算审核项目,供应商需保证自身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人员要求:供应商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其余工程审核人员2人必须具有全国造价员(审)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同时,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及我公司要求,随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人员力量,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不得参与本项目参选。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受贿、违反廉政纪律、犯罪记录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采购文件获取开始与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0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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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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