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2025-2028年度经营网点物业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负责27家分、支行119个营业网点的物业服务工作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如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履约行为承担责任,且其隶属法人应当满足所有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近三年未被列入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被列入ldquo;中国政府采购网rdquo;【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起至{'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9月24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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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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