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代理临汾南高速诉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1.2采 购 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2025年9月4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南高速”)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山西焦化集团临汾恒达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股份公司”)起诉至乡宁县人民法院。要求:①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协助其将位于乡宁县的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②要求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承担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办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527万元;③要求本案诉讼费由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共同承担。
该案受理法院:乡宁县人民法院。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代理临汾南高速诉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①对案涉企业进行基础的尽职调查,根据采购人目的出具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可行性方案;②准备方案所需的合规文件及审批材料,提供方案落地的基础法律建议;③协助对接相关部门,参与调解、谈判等过程,确保方案落地可行;④要求同时代理恒达公司、山焦集团公司、山焦股份公司进行应诉。⑤开展该案证据材料调查、收集、整理;⑥法院阅卷;⑦协助采购人与法院、其他涉案当事人沟通;⑧代理采购人参与该案的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遴选鉴定机构、制作证据材料、参加庭审全过程);⑨处理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程序结束之日止。
2.3服务地点: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名单》中;
(2)熟悉案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如《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了解煤炭行业国企运营特点;
(3)拟派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3人,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 1 人,主办律师要求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10 年及以上,其他团队成员要求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 3年及以上;
(4)业绩要求:需提供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09:00 至 2025年9月22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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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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