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航拍分析研判生态环保报告。
1.2采购人: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通过编制无人机+遥感调查方案报告,分析研判矿(厂)区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土地复垦、固废堆场等信息。通过对遥感影像及生态解译,编制第一次吉宁煤矿无人机航拍分析研判生态环保报告,合同服务期的最后一个月内开展第二次无人机航拍分析研判。编制第二次无人机航拍分析研判生态环保报告,并对两次生态环保研判报告进行比对,形成分析意见。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航拍分析研判生态环保报告。
2.2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或测绘类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属于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年9月17日17:00至2025年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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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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