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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2026-2028年度房屋装修、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市本级、鹿城、瓯海、龙湾、文成分公司经营辖区内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小于200万元(含税)的房屋装修、维修、安装(含水、电、弱电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含渠道门店、局房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订单安排,如地方政府对施工服务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则按政府要求实施。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500万元(含税),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3200万元(含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300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资本性预算和成本性预算共用。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如上期框架合同有效期内金额尚未执行完毕的,则本期框架合同自上期框架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上期框架合同金额未执行完毕但有效期满后开始执行)。若本期框架协议有效期满或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规模金额,则框架合同自动结束。

1.4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订单要求为准,最长工期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标准】。

1.5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预估金额(含税)

其中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实施

区域

股份公司金额(含税)

存续公司金额(含税)

标段1

2800万元

2600万元

200万元

1

100%

温州市本级、鹿城、瓯海、文成

标段2

700万元

600万元

100万元

1

100%

龙湾

注:(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2)按照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序结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中标意向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投标2个标段,且在2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名时,按投标人填写的优先级顺序确定1个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综合得分排序后一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未填写优先级,则优先推荐其为标段1的中标候选人。

(3)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各标段预估金额(含税)为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固定折扣系数的框架合同。

1.6……

1.7承包方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甲供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并不得转包。

1.8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以及具体项目/订单业主和设计要求。

1.9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标段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投标人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的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含税预估金额0万(含)-50万元(不含)折扣系数95%(含);含税预估金额50万(含)-100万元(不含)折扣系数92%(含);含税预估金额100万(含)-200万元(不含)折扣系数90%(含),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②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动态核查证明;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④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⑤若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证的,则按通知相应资质进行核定。

2.3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除法定代表人外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月内任3个月的社保证明。

2.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或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无效的,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10月1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0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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