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购置电梯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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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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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 |
4台 |
一次性采购4部同等类型(型号)电梯,每两部电梯签署一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确定的安装电梯时间及付款期限等内容;第二份合同约定的安装电梯时间待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安装电梯时间后,再明确付款条件及期限等内容。电梯需满足客运需求,包括旧电梯的拆除和新电梯的安装及周边恢复等,保障电梯正常使用,确保安全;质保3年。 |
1560000 |
验收合格后3年 |
详细技术要求见谈判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响应,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电梯安装、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3.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响应,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电梯安装、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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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