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海洋牧场示范项目(一期)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南侧约14公里,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海域内,本期项目用海面积约45公顷,水深约20米左右,项目规划建设一套1+1+1现代化海洋牧场,主要包括1座养殖水体不小于(含)15000立方米的多功能固定式桁架网箱平台、1座养殖水体不小于(含)5000立方米的HDPE重力式网箱、1座养殖水体不小于(含)5000立方米的钢制可升降式养殖网箱。本次招标范围为现有10000立方水体HDPE重力式网箱,该网箱位于东经113°25′30.165″,北纬21°52′3.984″,内网网目为2.5寸。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四项,分别是鱼苗采购、运输及投放;饲料和动保采购、运输及投放;人员运送;网衣清洗、网衣巡检与维护,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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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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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532855001 |
2025年珠海金湾海洋牧场示范项目(一期)网箱养殖服务(第二次) |
本次招标范围为现有10000立方水体HDPE重力式网箱,该网箱位于东经113°25′30.165″,北纬21°52′3.984″,内网网目为2.5寸。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四项,分别是鱼苗采购、运输及投放;饲料和动保采购、运输及投放;人员运送;网衣清洗、网衣巡检与维护。 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要求为准。
2.4服务期要求:
从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鱼苗数量、规格、质量等情况并签订合同起,至成鱼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上市数量、规格、质量为止。
2.5工作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南侧约14公里,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海域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非本项目海域)。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 企业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4)、(5)、(6)、(7)点情况的声明函并附上(7)点中1)、2)、3)项的截图文件。
3.2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个年产量大于5万斤的渔业养殖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仅限鱼类养殖项目。
投标人接受委托开展渔业养殖业务的,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需能清晰显示此合同范围,可提供合同工作范围页或工程量清单页或技术协议页等证明材料)、产量(或销售数量)等。业绩需提供最终养殖量或销售量。
投标人自产自销开展渔业养殖业务的,上述业绩需提供养殖日志(养殖日常记录或鱼苗采购单等证明材料)及销售证明(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或销售单据)。养殖日志需提供当年下苗后1个月及出鱼前1个月的记录,需清晰显示鱼苗数量或出鱼量。销售证明需清晰显示销售数量。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上级集团公司或合作方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养殖日志最早显示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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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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