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委托,现就委托汽车代驾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招标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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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工作内容 (运输里程/公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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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委托汽车代驾服务 |
A1驾驶员 |
2500 |
人/月 |
按实际需求(计划共需37名,含3名A1驾驶员) |
按实际需求 |
巴彦淖尔、乌海、鄂尔多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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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1驾驶员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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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1驾驶员 |
1500 |
人/月 |
按实际需求(计划共需10名,含1名A1驾驶员) |
包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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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1驾驶员 |
人/月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时间要求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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