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福安市坂中乡湖口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福安市湖口排涝站改扩建工程(可研、设计、施工图),泵站设计抽排流量为25.0m3/s,设计装机容量1400kW(5台×280kW),为中型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泵站建筑物防洪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本方案拟在原址改扩建排涝站,采用堤后式布置,排涝站由滞洪湖、进水池、拦污栅、检修闸门、主泵房、副厂房、发电机房、穿堤钢管、出水护坦等部分组成,拟对现状排水闸进行修缮。本项目工程部分投资约5500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5 最高控制价:4688700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批复;
2.7 服务期限: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①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批复后6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且项目确认落地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4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审图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和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08: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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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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