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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集团光谷大街项目给水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发集团光谷大街项目 已 由 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以 备案流水号为 2025041622017903104633 文件批准建设 , 招标人 为 长春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给水工程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新发集团光谷大街项目给水工程工程总承包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新发集团光谷大街项目给水工程(含所有设备及水表)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包括红线内正式用水接驳点至园区内住宅供水泵房、商业供水泵房、换热站等所有用水点的管线及设备安装,供水泵房站至单体管井内立管、立管三通至水表及表后阀等管线及设备安装 。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由飞跃东路市政给水管网引入一根 DN150给水总管,地库内设置生活水泵房及商业水泵房各一座,住宅生活水箱有效容积60立方米,非住宅水箱有效容积22立方米(具体以水务集团二次设计为准),供水系统竖向分区分为高区(10-18层)、低区(1-9层),地下室保洁用水、景观用水采用单独干线 。

2.4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东路以东、光辉西街以南、现状工业用地以西、现状行政办公用地以北。

2.5工程建设周期: 2025年10月30日至2027年06月30日。

2.6质量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和风险承担能力 ,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 拟派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 无在建工程。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 业或个人投标

( 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 5 财务要求: 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 5 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9月1 5 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

3.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 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 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 2025〕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 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职称证除外)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8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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