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婺源县城市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66411.48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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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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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购2025F000080470 |
婺源县城市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
1 |
项 |
64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如供应商(投标人)为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汇出,招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00:00至2025年09月26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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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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