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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峡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峡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198658.91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087833 峡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 1 1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进度乙方配合土建单位进行预埋件的埋设及钢结构及支撑平台的安装,其余设备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 75 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本项目系统的试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 ”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 分支机构负责人 ”。4)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 :根据吉财购〔2023〕 25 号文件要求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 中推行信 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 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后 ,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23:00 至 2025年10月1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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