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金沙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柳塘镇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1-520523-04-05-7249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金沙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金沙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柳塘镇双兴村、新化乡金毕村及乡民村交界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24.10亩,共建成旱地15.42公顷、林地12.6公顷,回填煤矸石579.8万吨(填方量386.5万m3)。主要工程措施:修建挡土墙长为1.8万m3(高为3-10m);截洪(排水)沟5584m;调节池1个2205m3;沉沙池3个共288m3;高位水池2个共400m3;事故应急池1个500m3;
2.3总投资约:13496.46万元;
2.4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结束止;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或房屋建筑专业)。
3.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访问及获取
4.1自招标公告发布次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报名。
5.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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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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