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泰达市政2025年-2028年租赁新能源电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达市政2025-2028年租赁新能源电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4493)泰达市政2025-2028年租赁新能源电车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2)企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并加以承诺,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评审当日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询比采购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供应商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响应资格;评审当日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供应商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须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响应,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 --- 2025年09月1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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