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2025年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湖北省)EU建设工程(系统评测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期系统评测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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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名称 |
数量(服务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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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安全测试咨询服务-系统基础功能性能评估、系统流量采集能力评估 |
3处机房/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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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安全测试咨询服务-信安系统数安测试评估 |
3处机房/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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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安全测试咨询服务-网络安全入侵和攻击模拟(BAS)测试及评估服务 |
2处机房/节点 |
1.3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不含税总价限价为15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类型:信息安全系统评测服务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机构提供的具备安全服务能力的证明(安全服务是指网络安全设计与集成/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安全培训服务)。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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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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