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内容为汇聚分流设备或网络及安全设备的维保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若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协议履行期结束,框架协议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框架。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2.1项目性质:服务。
1.2.2项目预估规模: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25,924,528.20 元。
1.2.3★服务地点:全国(不含港澳台),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最高投标折扣为98%,投标人投标折扣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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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维保服务内容 (专用设备名称) |
不含税投标单价限价基准价(人民币,元/年/套) |
预估量(年套) |
最高投标 折扣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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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交设备1 |
78113.21 |
1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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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交设备2 |
81886.79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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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量交换设备 |
28301.89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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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量处理设备1 |
132075.47 |
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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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量处理设备2 |
226415.09 |
18 |
|
|
6 |
流量协议转换设备 |
4528.30 |
60 |
|
|
7 |
多用户复用设备 |
4716.98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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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量加密传输设备 |
6037.74 |
60 |
|
|
9 |
多通道解复用设备 |
6037.74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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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串接流量控制设备 |
6792.4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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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流量汇聚过滤设备 |
6792.4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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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互联网精细化筛选过滤设备 |
7547.17 |
60 |
|
|
13 |
多用户分发设备 |
7547.17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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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互联网流量解析设备 |
7547.17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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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移动网精细化筛选过滤设备 |
8301.89 |
60 |
|
|
16 |
移动网流量解析设备 |
9433.96 |
6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针对汇聚分流设备或网络及安全设备的维保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至少3份。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双方盖章的纸质订单扫描件或采购订单截图,结算证明等材料应为双方盖章的单据扫描件。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或结算证明等材料)、发票等原件的义务,应按照招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提供《人员信息表》、《人员简历表》,明确各人员角色,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1名项目经理;
(2)至少4名团队服务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2年及以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经验(项目经验以人员简历为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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