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双柏分公司2025年在职职工检查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36000.00元人民币(含税),采用框架+订单的方式采购,实际结算金额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根据双柏分公司2025年在职职工检查服务需求,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服务。
(2)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或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1500元/人(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次谈判的,应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文件。
(3) 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办理了健康体检执行登记手续,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工作。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体检服务相关)项目业绩合同。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年度XX合同”)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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