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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设备部计量仪器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民昌路七巷9号,建设3×828MW 9H.02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于2024年10月全部投产运营。

根据《计量法》以及技术监督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对计量类仪器的管理,确保计量仪器使用的精密度与准确度,实现量值的有效传递,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须按期对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在用的计量仪器等进行校验,确保计量仪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2招标范围

2.2.1 计量仪器分为电学、压力、长度、气体、温度、力学、仪表等7类。

2.2.2 计量仪器校验工作按季度分批次进行(不排除个别检测需求),承包方(乙方)业务代表分批次接收计量仪器,具体时间以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通知为准,提交计量仪器接收清单,双方须签名确认。承包方(乙方)安排专人专车负责计量仪器的包装、装卸及运输等全过程工作,并对送出计量仪器的安全负责。

2.2.3部分计量仪器需现场校验、检定,由承包方(乙方)全权负责校验、检定。

2.2.4校验、检定完毕后,承包方(乙方)须指派专人专车将计量仪器送回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并提交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交接清单,双方须签名确认。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检测单位应根据甲方需求合理安排检测工期,不得因不合理的检测时间延误现场进度。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投标人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资质认定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与认可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合计不少于700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7)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20) 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3.1.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第3.1.3、3.1.4、3.1.5点情况的声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电力行业计量仪器相关检验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请登录)

4.2公告日期: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4日。

4.3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9月18日上午08:00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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